Law Office of Andion Shaw Mckee & Orleans
美洋律师事务所

投资移民简介
获得美国绿卡最便捷的途径
美国投资移民法案(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简称EB-5,是美国新移民法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职业移民项所设立的第五类优先移民。投资移民的法律于1991年生效实施。美国政府于1993年与1996年两次分别放松了申请条件,使EB-5成为美国所有移民类别中,申请核准时间最短、资格条件限制最少的一条绿色通道。
申请人条件最宽松
EB5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制定得非常宽松,投资人无须受任何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以及语言能力的条件限制,只要证明其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即可。而且此资金不要求要通过自己经营企业盈利所得,也可以是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投资移民类别的特色是“全家移民”,即包括投资人、其配偶和未满21岁之未婚子女均可以同时申请移民。另外,不像加拿大、澳大利亚对绿卡有居住限制,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在持有条件绿卡期间可以自由出入美国,没有移民监的困扰,所以投资人可选择在自己国家继续经营公司,不需要长期居住美国,也不影响移民身份。
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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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达到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年龄(通常是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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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不必有任何学历,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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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拥有合法的资产证明(不须由申请人本身累积获得,赠与、继承等方式都可以,但必须是来自合法、正当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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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必须已经或正积极投入规定的投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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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EB-5 投资移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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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周期短,可以在最快时间内获得美国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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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没有学历,语言,年龄或商业背景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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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成功,全家移民,同时获得绿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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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居住限制,能选择在美国任何一个城市居住生活,来去美国自由,没有移民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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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与当地居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五年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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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护照免签国家最多,达150多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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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完善,上学成本低,竞争少,孩子上大学申请名校入取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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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成本低,环境好,空气清新,食物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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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世界经济、贸易中心,是许多中国投资人开发海外市场的首选目标。